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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实训(验)室安全制度(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8 点击数:

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实训(验)室安全制度(试行)

一、为了保证实训(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公共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制度,望大家严格执行。

二、实训(验)前,实训(验)指导老师应检査电源线、插头及插座是否完好,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三、学生实训(验)操作应根据实训指导安排在老师的指导下或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四、做实训时,禁止用手触摸任何裸露在外面的导体,防触电。

五、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一切电气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电标准。

六、电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如:冒烟、过热、声音反常、焦味、糊味等,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向老师报告。

七、实训(验)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实训指导老师报告,在故障未排除之前,严禁强行再次开机实训,否则后果自负。

八、未经实训(验)老师许可,不得随意摆弄实训室内其他仪器设备。

九、实训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打闹。

十、消防器材必须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定期检査,确保功能完好。

十一、一旦发现火情、触电等其他非常事故及时报警。

十二、实训结束,实训(验)指导老师在离开之前应切断电源总开关,并锁好门窗。

十三、实训(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做到天天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